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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部门出手整顿虚假广告

2000-10-13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是兆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针对北京市近两个月来各类媒体上频繁发布有关“合成新型燃气”技术转让广告,致使大量消费者受骗上当的情况,北京市工商局下发通知,暂停此类广告的发布。这一措施在北京尚属首次。

近两个月来,北京市工商局连续收到近30起消费者对北京市多家技术咨询企业的投诉,大量消费者因轻信一些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投资少、效益高的“合成新型燃气”高新技术转让广告,签订了欺骗性合同并蒙受较大经济损失。这些受害者大多是外地偏远地区的农民和下岗职工。工商部门称,目前此类现象大有增多泛滥之势。

据介绍,所谓“新型燃气”实际上泛指轻烃类和甲醇类等炼油副产品和有毒化工原料。此类广告中,“新型燃气”大都被冠以“新型××(英文缩写)燃气(合成气、液化气、汽油)”等名目,并称经“多年研制”、“工民两用”、“获得专利”、“通过国家级检测等。”宣传中还声称,生产、合成此类燃气所需原料“易购”或“各县市均能买到”,并称该项目“投资小、收益大”。但实际上,这类燃气早在80年代末就已出现,而所获的“专利”也只不过是一个专利受理号,“权威部门”的检测结果也标明“只对来样负责”。

这些转让项目大都在与购买者的合同上设有陷阱,转让者向购买者提供所谓“商业秘密”的气体合成“配方”,其转让费一般在1.5万元左右,签合同时要求先付7000—8000元,其余部分建厂成功后再付。但当购买者按配方生产时,不是生产不出来,就是当地政策法规不允许生产,且原料很难买到。

工商部门的调查显示,不少转让公司有抽逃注册资金行为,有的则干脆在东窗事发后携款逃之夭夭。为此北京市工商局于近日下发通知,要求在有关部门对此类技术做出定论前,各类媒体暂停发布此类技术转让广告,同时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此类广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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